为稳定教师队伍、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学院的发展不受影响,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关于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以作为学院相关工作的指导原则,并明确学院与相关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申请入站
第一条 教师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程序,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申请入站教师的条件,除了应符合学校的统一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入站专业方向必须与该教师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一致,所选导师是该领域的公认知名学者;
2.申请教师应提供全面的有关该博士后流动站的历史研究资料和导师研究背景资料,以作为学院评估的依据;
3.申请教师在入站日期之前的连续三年内,实际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年限不低于2.5年(即不能有超过半年以上的在外进修或其他离岗时间)。
第三条 鉴于学院教师紧缺,尤其是本学科特点所决定的一个教师往往独自一人承担一门甚至多门课程的状况,学院只允许在职不脱产形式的博士后研究,不允许在职脱产形式的博士后研究。申请转出人事关系的情况另议。
二、 入站管理
第四条 教师在站期间所完成的科研成果,必须署名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第五条 教师在站期间必须每年度至少为学院教师做一次研究报告。
第六条 教师在站期间不能以任何与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相关的理由拒绝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第七条 教师在站期间应不定期汇报自己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教师在站期间享受与学院在岗教师同样的待遇。
三、 其他
第九条 教师出站后应至少在学院继续服务三年。
第十条 申请教师须与学院签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教师在职在岗从事博士后研究协议书》。
第十一条 其他事宜,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依照学校规定执行;不属于学校规定范围之内的,由学院领导班子合议并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2012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