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一条 凡符合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旅游管理研究生(包括博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均可申请。
第二条 学校规定,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学院对“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界定是“在特级、一级A、《旅游学刊》、《旅游科学》、‘Journal of China Tourism Research’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旅游管理》全文转载”。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按照学校规定,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四条 本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五条 初审与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六条 上报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七条 课程成绩的计分标准。研究生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者计30分,在10%~20%之间者计20分,在20%~30%之间者计10分,在30%以外者(适用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计5分。
第八条 论文类成果的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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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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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A、《旅游学刊》、《旅游科学》、“Journal of China Tourism
Research”等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被人大复印资料《旅游管理》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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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B、《旅游论坛》、《旅游发展研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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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A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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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B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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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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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
第九条 著作类成果的计分标准。专著的计分标准为每万字15分,译著为每万字10分,教材为每万字5分。
第十条 推荐名单的排序标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以上标准分别计算每位申请学生的课程成绩分数、科研分数(科研分数=论文分数+著作分数)和总分数(总分数=课程成绩分数+科研分数),并按总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所有申请学生的排序。最后,评审委员会按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将排序靠前的申请学生列入推荐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申请人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署名单位应为东北财经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以学校科研处的学术刊物认定标准和确定的级别为准(详见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不得重复使用以往参评已提交的各类成果。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